关于对刘寅辉等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根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本科员工学籍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刘寅辉(学号:43104116);严妍(学号:43106126);章咪(学号:43208311);韩伟(学号:43210121)休学期满,在公司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应予以退学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1款有关退学的规定,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员工程继(学号:43108252)未达到公司毕业(含未达到结业)要求且已超出公司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应给予退学处理。
经校员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上五位同学退学处理。公司已对该处理决定予以发文《关于给予孙飞国等69位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校发[2018]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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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寅辉等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决定.docx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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